Google能够赢得用户的青睐,最常被人提及的两个理由,除了搜索效能高,另一个是不刊登惹人厌的广告。搜索信息的整个过程,用户不必忍受弹出式广告链接的騷扰;Google使用的是文字广告。
另外,Google也极力避免利益冲突。许多搜索引擎把搜索结果网页上的醒目位t卖给广告主。这么一来,前面几条搜索结果都是付费赞助商的网站或置入性广告,不是搜索引擎视为相关性最高的信息。
身为一家企业,Google和电视频道一样,拥有广告主想要诉求的广大订阅者。但它严以律己,坚持广告绝对不能妨碍用户专心上网搜索信息的优先要务。Google所卖的“赞助商连接”广告,虽然同样是依照用户的搜索词汇而刊登出来,却放在和搜索结果不同的地方,并且明显标示那是广告。
沃顿商学院的市场营销学教授大卫•施密特连(David C. Schmittlein)说,Google的这种做法,深受许多用户肯定,因为他们受不了被未明确标示的赞助广告干扰。施密特连曾经下过工夫研究搜索引擎。
他指出,Google公平对待用户,令用户产生信赖之心:“如果在用户的认知中,一个组织在某个信赖领域表现很好,或者相当友善,就会被认为在其他地方也会做得很好。信赖要素的价值,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减低。”
信赖和搜索技术的效能两相结合,给了 Google坚实的人脉。他说,极少用户不嫌麻烦使用一个以上的搜索引擎。而且,许多广告主宁可只找广告效果好的一个大网站,而不是在规模比较小的许多网站上花钱刊登置入性广告。
Google的文字广告,甚至受到用户欢迎。创意策略公司的总裁提姆•巴哈林说:“它在科技世界扮演的角色,不容低估。置身于杂乱无章的全球信息网中,它的搜索引擎是我们寻找各种东西的心脏。它也发明了一种远远没有那么妨碍的方法,把广告和搜索结果连结起来,让人觉得广告相当实用,而且从许多方面来看受人欢迎。”
Google的公司简介指出,“Google相信十件事”,第六件是“不使坏也能赚钱”。它时时将这句箴言放在心上,并且推而广之解释成“绝对不做任何有害用户体验的事”,即使牺牲营业收入也在所不惜。也就是说, Google的经营目标,绝对不把收入放在用户的体验之前;它更重视消费者的利益,而不是广告主的利益。
公司CEO史密特说:“Google真正关心的是,打开通往所有形式的信息大门。那是这家公司的设计指针。我们碰巧因缘际会,带进收入, 把它化为金钱。这些收入对我们有帮助,因为可以靠它们完成购置更多的硬件、进一步扩大搜索范围、收购博客人(Blogger)等诸如此类的事情。然而我们的设计,终究是以用户的体验为中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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